【天天热闻】我市出台方案,将重点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和风口产业支持创新联合体组建
2023-06-28 09:20:42 来源: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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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日前出台。我市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的,将有规范指引和政策支持。


(相关资料图)

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需求为牵引,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创新能力突出、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组建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创新联合体以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我市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到2025年,培育建设一批创新联合体。相关工作将聚焦十大产业集群和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储能、战略功能材料等风口产业,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内生动力强、创新效率高的创新联合体,形成“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协同创新模式,成为重点产业集群的推动者、关键技术攻关的组织者、创新资源要素的整合者、科技产业决策的参谋者。

我市创新联合体(含省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将享受包括承担科技专项、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例如,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凝练时优先定向选择委托创新联合体“出题”;对创新联合体核心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科技贷”等业务优先调查、审贷和安排信贷规模;优先推荐市级创新联合体参与制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

市级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将按照“政府引导、自发自愿、开放共享、协同攻关、鼓励创新”的原则,采取备案制,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建设意向、制订建设方案。牵头单位须提交洛阳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备案表、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牵头单位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要求,适时组织综合论证,对符合组建条件、建设方案成熟的创新联合体予以备案。

市级创新联合体

●市级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家,其中产业链企业占50%以上,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也可参与。

●组建期一般为3年至5年。

●组建创新联合体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难题,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方向,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强化。

●此外,创新联合体还须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等四个方面的相关条件,方可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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