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热线 > 地市 > 洛阳 > 正文
【天天新要闻】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税前扣除优惠
2022-11-24 08:55:50 来源: 洛阳日报
关注河南热线


【资料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中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均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手续,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

责任编辑:hN_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