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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激励创新、一票否决
2022-11-18 09:54:55 来源: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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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17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印发。我市将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为推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资料图片)

据悉,《办法》适用于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创新主体、科技人才、表彰奖励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诚信管理。我市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并举、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强化监督、一票否决的原则。

我市科研诚信管理将实行以下制度机制

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从事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需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事项应承担的责任后果。

科技计划诚信资格审查制度

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事前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参与项目申请、项目立项、项目验收、划拨资金、授予荣誉等各项工作的前置必备条件。对存在科技计划失信行为且仍处于失信保留期的责任主体,或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奖惩机制

对于连续5年没有发生失信行为的良好信用责任主体,在申报科技项目、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服务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支持,主管部门可减少或免除监督频次。

相关责任主体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列入一般失信名单,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相关责任主体在失信期内申请各类科技计划和评比表彰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等。

相关责任主体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相关责任主体在失信期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撤销并追缴其已获取相关科技方面的项目、资金、称号、荣誉等。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于科技项目、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等相关责任主体,在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评估、监督等环节,实行全链条、闭环式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立项、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人才认定等工作中,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支持的前置必备条件,对在失信期内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另外,我市还结合“万人助万企”、科技政策宣讲、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走进企业宣传信用知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理念,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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