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热线 > 地市 > 洛阳 > 正文
奖惩并举、激励创新、一票否决……洛阳市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2022-11-17 19:00:21 来源: 洛阳网
关注河南热线

记者17日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洛阳市将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为推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记者17日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洛阳市将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为推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据悉,《办法》适用于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创新主体、科技人才、表彰奖励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诚信管理。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并举,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强化监督、一票否决的原则。


【资料图】

按照《办法》规定,洛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将遵循以下制度:

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从事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需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事项应承担的责任后果。

科技计划诚信资格审查制度

洛阳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事前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参与项目申请、项目立项、项目验收、划拨资金、授予荣誉等各项工作的前置必备条件,对存在科技计划失信行为且仍处于失信保留期的责任主体,或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奖惩机制

连续5年没有发生失信行为的良好信用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申报科技项目、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服务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减少或免除监督频次。

相关责任主体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列入一般失信名单,责任主体失信期为一至二年(含二年)。

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相关责任主体在失信期内申请各类科技计划和评比表彰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考验性问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验收不通过,剩余项目经费不再拨付。相关措施可视情况单独或合并使用。

相关责任主体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责任主体失信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含五年)。

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相关责任主体在失信期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撤销并追缴其已获取相关科技方面的项目、资金、称号、荣誉等;将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科研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

若相关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取消五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相关资格等加重的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洛阳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洛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于科技项目、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等相关责任主体,在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评估、监督等环节,实行全链条、闭环式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立项、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人才认定等工作中,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支持的前置必备条件,对在失信期内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另外,洛阳市还结合“万人助万企”、科技政策宣讲、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走进企业宣传信用知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理念,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王亚丽)

责任编辑:hN_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