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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洛阳市2022年至2023年采暖期主城区集中供热保障方案》印发
2022-11-08 09:49:57 来源: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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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为确保今冬安全顺利供热,《洛阳市2022年至2023年采暖期主城区集中供热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

《方案》明确,2022年至2023年采暖期,我市主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供热面积为7745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供热面积108万平方米,供热期为2022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3年3月15日24时,供热时间121天。

煤炭供应是热源保障的关键。《方案》要求,各热源企业要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煤炭供应充足,渠道来源可靠,采暖期内储煤量不少于15天的耗煤量。做好要素保障,加强设施维护,不因缺煤、机组故障等出现降压、降温,不因管网问题影响大面积供热,确保采暖期连续稳定供热,热用户室温不低于18℃。

在供热服务上,《方案》要求各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接到用户报修诉求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确保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用户满意率不低于97.5%,居民用户投诉率不超过2.5%。

为确保供热平稳运行,《方案》还制定了明确的奖惩机制。对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和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的,根据采暖期因居民供热价格倒挂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投诉率低于2.5%的给予全额补贴,并在补贴额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15万元;投诉率在2.5%~5%的按80%补贴,不再奖励;投诉率超过5%的按60%补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对参与热源保障的热源企业,综合考虑其购煤资金需求,给予适当的购煤贷款贴息。实行机组供热保障与财政奖励挂钩政策,对做好备案记录技术参数且参数达标、如期圆满完成保障任务的热源企业,奖励30万元。未按时完成保障任务影响供热的,每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0%;非正常原因每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资金的15%;未经批准擅自停机的,以及不按热源调配方案执行热源调配的,取消本年度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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