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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滚动:我市多措并举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
2022-07-13 16:54:01 来源: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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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求发展,“向楼”要效益!近日,我市出台《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未来两年内,将从六个方面对进驻闲置楼宇的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支持,拓展项目落地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资料图片)

根据《意见》,未来两年,洛阳将锚定沉浸式文旅文创类、电子商务类、数字经济类、信息服务类、科技服务类、现代金融类等现代服务业风口产业,通过加大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上述产业的平台公司、运营公司、现代服务业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结算中心、区域总部及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全面提高闲置楼宇的进驻率和使用率,加快形成高品质特色楼宇产业集群。

下一步,我市将优化产业分布,加快产业集聚,夯实王城大道、开元大道沿线高端商务商业、总部基地的核心地位,引导文化创意、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向中州路、南昌路、九都路附近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向高新区、西工区、伊滨区、洛龙区等区域发展;对长期闲置、效益不高、产权分散、带动不强的楼宇进行盘活,通过搭建创客空间、创新工厂、中试基地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楼宇吸引创新主体进驻。同时,我市将完善交通规划、路网结构,加快立体停车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对老旧楼宇进行改造提升。

1.什么是闲置楼宇?

《意见》所称闲置楼宇,是指洛阳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高新、伊滨7个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商务商业楼等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宾馆、医院、学校等自用楼宇)。

2.可享受哪些支持?

《意见》明确,对在以上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市域外新进驻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一是支持总部型企业进驻。

对新引进符合洛阳市产业发展方向、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地方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总部型企业进驻洛阳市商务楼宇的,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二是鼓励央企(省企)落户。

鼓励央企(省企)在洛阳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销售公司,对新引进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

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等经济新业态。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国内相关行业知名龙头企业旗下或合作的大型新经济平台公司落户洛阳市主城区的,经项目注册地政府研判和企业依法承诺,每一个完整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专项支持。

四是鼓励租赁闲置楼宇。

支持企业租赁闲置楼宇自用,对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含)以上、地方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一次性租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鼓励楼宇实施统一运营。

对多业主由原来分散管理经营转为共同聘请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且业主数量达到总量70%、管理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经营管理公司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六是鼓励增加就业岗位。

对租赁闲置楼宇一年内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0人(含),并足额缴纳12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且地方贡献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

这些支持政策仅限于在洛阳市7个主城区内新注册成立且由市域外引进的企业;第一、二、三项支持政策所指地方贡献不包括企业原在洛业务所产生的地方贡献,仅指从洛阳域外新引进项目或新增业务产生的市区两级地方贡献;对符合第一、二、三项支持政策的企业,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差别化管理,按县级体制对待。上述支持政策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负责兑现。

若企业同时符合省、市、区其他同类奖励扶持政策或同时符合本支持政策的任两项(含)以上条款的,按企业受益最多的政策给予扶持,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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