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
2022-03-01 09:38:21 来源: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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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阳县柏树乡窑沟村乡村文化合作社内格外热闹,不少村民来到这里,有的练习唱戏,有的排练舞蹈,还有的带着孩子学习绘画。这里不仅有精彩的文艺演出,还有读书会、书画培训、非遗项目展示、戏迷擂台赛等活动,已成为不少村民茶余饭后进行文化活动的“打卡地”。

“乡村文化合作社成立后,大家经常聚在一起排练、表演,不仅学到了很多东西,感情也越来越好了。”窑沟村乡村文化合作社社员张敏娃说,乡村文化合作社不但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也促进了邻里和谐、助推了文明乡风建设。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的发展。赋能乡村文化、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给乡村带来别样“风景”。

日前,《洛阳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提出今年年底前,全市每个乡镇要建有1家较为成熟的乡村文化合作社,每个县区打造1至2个有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合作社品牌。到2025年年底,力争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建设有乡村文化合作社。

《意见》明确,乡村文化合作社是以农村文化艺术队伍为依托,由掌握文化技能或有共同文化爱好的农村群众成立,开展自娱自乐活动的群众文化合作组织。

对于乡村文化合作社的组建形式,《意见》明确,依托文化馆(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共同参与、开拓市场、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县级文化合作总社、乡镇文化合作分社、村级文化合作社。

乡村文化合作社的队伍建设采取“1+N”模式,即每个文化合作社应整合本地民间文体队伍资源,至少建立1支基本文体活动队伍(曲艺、舞蹈、书法、绘画或体育类别的其中一种)和“N”支特色队伍。

《意见》还提出,各县区应根据各乡镇实际条件,成立1家以青年人为主体,主要服务于青年人的乡村文化合作社。

“乡村文化合作社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对于加强乡村文化发展、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探索形成以文化合作社为依托的乡村文化建设新模式,繁荣活跃乡村文化,助力乡村文旅融合和产业升级,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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